实施依据及条款 |
0566E7E6073464B3A9F9C88866649CFBE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17/201603/0DB2E80A-9D50-41D0-9892-DEB1217E87CC.shtml75121B1E41404497B0B17F64FA9E7D8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其授权或批准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管规则。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也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http://www.zyamc.net/2016/1025/109874.html9B15FBDA487341B3ADEB0718885507C4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1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鲁金办字〔2016〕152号第三十二条:“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执行处罚。”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39/201912/cdf774e4-f953-46d7-ae96-0b9235b49ba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