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321F86EC7F434E5893B85A75502D312E《幼儿园管理条例》5国务院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http://www.moe.gov.cn/s78/A02/zfs__left/s5911/moe_620/tnull_3132.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办结期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916518 投诉电话 0531-819165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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