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E3A705497D9F4A978CCEF751F2F74CE0《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1原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5〕46号、人社部发〔2011〕90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合格标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一、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局)领导下,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第三条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第五条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组成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试办),负责研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的实施工作。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gfxwj/201510/t20151028_1263163.html 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zcfg/201109/t20110926_60139.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收费依据:鲁人社字〔2020〕180号   收费标准: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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