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除抽凝式燃煤热电以外的热电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7A75908D8F44BD289BA4F3FA651362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14/content_5147959.htmD369F4D7AF6E4134843289030703B54D《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1国务院国发〔2016〕72号“二、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587.htm68771E56490443C2AE6E11705623895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1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7〕31号“二、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7/10/23/art_107851_87877.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2603 投诉电话 0531-5178260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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