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科技宣传教育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2DD2C66B41242668E580206A0429DFB《反兴奋剂条例》5国务院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2014年7月修订,2018年9月修正第四十条:“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404565&Query=反兴奋剂条例&IsExact=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116532 投诉电话 0531-6611663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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