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9781D52083546DAA343AF0416394CAF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设立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17/201603/0DB2E80A-9D50-41D0-9892-DEB1217E87CC.shtml0F15A9E90AD24179A6A6E283549A208A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十)优化审批备案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合并(重组)、退出,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名称涉及行政区划名称变化的,变更股权结构或增加注册资本导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涉及累计50%(含)以上股权变化的,变更经营区域涉及设区市范围以外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可由属地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辅导,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权限已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下放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批(备案)程序,确保权责统一、工作无缝衔接。审批事项应于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涉及经营区域等内容超出本市所辖范围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违规审批的,对相关市予以通报并责令撤回批复;情节严重的,停止审批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39/201912/47106aea-5abf-49fc-8171-3ca8f78d8623.shtml692780BCBDF146CBBE8FB9A1522FC64D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1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60项规定: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具体包含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16/content_5569975.htm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3979 投诉电话 0531-5178395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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