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8F7347B128E440B8C08DD9DA9B50CF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8c8f598f14ba4728a6181aec8cb1b90a.shtml0964CB4C8BE44CCA931D7C0D72DEFA1D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变更审批、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提出申请。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6/3/art_156050_9176930.html
服务对象 1,2,3,4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实施专科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类别的办结时限请参考“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终止审批”事项不含专家审查、现场勘察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161 投诉电话 0531-820831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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