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499BDC4D061F48398EE85548B416C8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四十九条:“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09/8/17/art_6120_405680.html971BD4CEDF2C4877824931152D977B3E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2017年5月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17/6/23/art_6120_405679.htmlBBAF2483F5BB421D981012A33600CC1D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国家统计局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05/8/17/art_6120_405661.html |
服务对象 |
2,3,4,9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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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7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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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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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31-86197965;0531-82599656 |
投诉电话 |
0531-82083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