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安科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鲁销售安装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EDCA24432654B6581B12EC48970D10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的通知》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人防〔2016〕71号第四条“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跨省承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http://ccad.zmfzx.com/view/gongshigonggao/20170511/571.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7625579 投诉电话 0531-67625368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