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EF03EF5BBFD242CEB36C9159C1DF8324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征集的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97956&Query=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IsExact=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九十三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692908 投诉电话 0531-8169290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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