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C53093457564E169185F0A9B05FE63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5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12号附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196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文化部http://www.gov.cn/zwgk/2005-06/20/content_7908.htm55412D1E066749BFAC739C68B0A00B39《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国务院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12/10/content_1205.htmBBB3F20B4D704D94BDE936F20289D9F0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6号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0760.htm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160 投诉电话 0531-820831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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