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E50CF5BCD0E4F258ADB8E0D1F3FE65D《海岛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61.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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