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E20E0D7FB686438A9730298F4D81C235 《反兴奋剂条例》5国务院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修正第四十条:“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404565&Query=反兴奋剂条例&IsEx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