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488EC3648BD4CA08BA6355DE8A34318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科技部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第十三条:“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科技部。”http://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08/200810/t20081017_64389.htm
服务对象 2,3,4,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031 投诉电话 0531-667720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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