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8DE36A6A125467996A1A1E5B2793F8F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139415.htm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二章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083296; 0531-51763523 投诉电话 0531-8901333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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