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交易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D05092CFABD4BE59020BC7C5C5E9C27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交易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由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罚……”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17/201603/0DB2E80A-9D50-41D0-9892-DEB1217E87CC.s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3997 投诉电话 0531-5178395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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