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电子)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EBEC75B0A8D4CB0B67229ADECA56F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6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fl/201601/t20160111_231408.html8AC3CC3874BE4B2D804DD740094738D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5国务院(国办发〔2009〕66号)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http://www.mohrss.gov.cn/yanglaobxs/YLBXSzhengcewenjian/200912/t20091229_83743.htmlE0A21786E3694A1BA59B999B7C52B81D《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后联〔2011〕3号后联〔2011〕3号全文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413/6123033203002022.s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286748/0531-81286792 投诉电话 0531-8191589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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