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工程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E6D29784BDE44CA981A22D545F4FC6CB《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第三十六条“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三)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四)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五)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六)年检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https://wenku.baidu.com/view/2b6d87ce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b7.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7625512 投诉电话 0531-6762536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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