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83BB0A0E78A487A8820EDBAF8E5E3A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http://www.mohrss.gov.cn/rlzyscs/rlzyldgls_gzdt/201412/t20141215_146304.html6ADB1193D3B843F1969F23700B1352DE《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鲁人社发〔2020〕4号第5条实行分级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档案管理机制。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承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在本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服务对象意见,依据用人单位驻地等情况实行就地就近托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58/202005/a33150d1-db5a-4a18-8d37-457fd3322cb3.shtml
服务对象 2,4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8921137 投诉电话 0531-8855145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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