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1AFA6B3C2D394988A0B14E117DEA9B9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5国务院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1833.htm827C5E6942DF4C5F8BEA6413F543D9FA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14/content_5147959.htmC1F165864E1047FC83973D443DC8647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703/t20170322_960835.html115780802048446AA113F5E7D813AB0C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405/t20140520_960779.html9CB44D3444E44596A91D5287F836A326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501/t20150115_960792.html32ECF4D1BB934BD19CCAB2CE5962BD4E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1国务院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二、能源:“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0/content_5150587.htm76CEC053E9F24DACB4C84BA3A441BAE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1山东省政府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二、能源:“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跨市的管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7/10/23/art_107851_87877.html5348CF27A81B465095E7183373DF00C0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2019年12月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六条:“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_5465449.htm?trs=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