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终止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0434922AFE94E42AF92D20790EF5A6F《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9df07167324c4a34bf6c44700fafa753.shtml
服务对象 1,2,3,4,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需经过受理、专家实地考察评审(适用特别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限)、专家会议评议、征求省直部门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批复和上报教育部备案等程序,历时时间较长。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676921 投诉电话 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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