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028BB99F8CE04E2F9F6DC1CD5FBB8CFB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96号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12/t20131227_240485.htm41D89D49F7A74DBB88B7BB67271FD7F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一(一):“……200人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当经过规范整改,并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二(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12/t20131227_24047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