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3B00F85536A646C7A278404DA1072F0F《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罚款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将海域用途改为填海型项目用海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将海域用途改为围海型项目用海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八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其他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https://baike.so.com/doc/4565088-4776013.html73F30ECB789F40379DEB6BEE6AE64DF1《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173.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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