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工程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违规申请、取得人防设计资质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3097429EE525405BBE37DD105863C4C2《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1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人防〔2013〕417号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设计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证书的,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资质。该设计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7%A5%E7%A8%8B%E8%AE%BE%E8%AE%A1%E8%A1%8C%E6%94%BF%E8%AE%B8%E5%8F%AF%E8%B5%84%E8%B4%A8%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0266317?fr=aladdin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7625536 投诉电话 0531-67625368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