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4505B72F5C0B41439AD0A8923D23874C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订本)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2016年修订本)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94855&Query=%E5%AF%B9%E5%A4%96%E8%B4%B8%E6%98%93%E6%B3%95&IsExact=&PageIndex=15404EE66124E4F6FA23E425A43F0A7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七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34858&Query=%E8%B4%A7%E7%89%A9%E8%BF%9B%E5%87%BA%E5%8F%A3%E7%AE%A1%E7%90%86%E6%9D%A1%E4%BE%8B&IsExact=894CA2F33EAA4849AB210507017E9EF6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商务部、海关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0804/20080490712044.shtml40CF735A60AC4DC58BD6EBAEC766AC30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商务部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五条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61013&Query=%E8%B4%A7%E7%89%A9%E5%87%BA%E5%8F%A3%E8%AE%B8%E5%8F%AF%E8%AF%81%E7%AE%A1%E7%90%86%E5%8A%9E%E6%B3%95&IsExact=0F7CDE58D3CB4C2E8B26DE7D8D615E42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商务部商务部令二○○四年第27号第五条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61269&Query=%E8%B4%A7%E7%89%A9%E8%BF%9B%E5%8F%A3%E8%AE%B8%E5%8F%AF&IsExact=&PageIndex=15454155A4F2144E1B96ED22C284D6F63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商务部、海关总署令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第五条 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0512/2005120126330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