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初审并转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C0E11D7D9D74067A79A1A63AC6AFAB8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2号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0703/t20070309_960698.html
服务对象 2,6,3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依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规定时限受理、办结企业和单位申报材料,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3110 投诉电话 0531-517829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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