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8C0D74D12BC4E1DB4C74807479427FF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9032&itemId=92812C71C2B5ED04921B469E295837A0B3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1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发〔2018〕42号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3990 投诉电话 0531-5178395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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