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按规定合理使用海域,闲置海域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B37231A337D479480CD1C5E132A215D《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4山东省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海域使用权人未按规定合理使用海域,闲置海域超过一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处闲置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连续闲置海域超过二年的,处闲置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吊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本决定施行前,海域使用权人有本决定规定的闲置海域行为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进行处理。”https://baike.so.com/doc/4565088-4776013.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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