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高技术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6C81EA516D94D92ACC1F8F30A12E34E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4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鲁政发〔2012〕6号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4/4/10/art_103585_7748934.html7BE5E6E1C49742C78E2B0B75F4419EEB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布局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等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负责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18/12/26/art_91479_7328726.html
服务对象 2,6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规定时限受理、办结企业和单位申报材料,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3110 投诉电话 0531-51782915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