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代履行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B0DAE03675F4FF796DB1C9306B1C9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http://law.mot.gov.cn/showLaw.action?law.id=34A347C891C8A343F880030400F125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8月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http://law.mot.gov.cn/showLaw.action?law.id=2193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12328 投诉电话 0531-123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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