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1AEA824098A2483797863ABA52E5AFFD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85年6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第六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6/content_5004459.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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