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C11B245CE0344119F17B58C98D9E3CE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5国务院1992年2月国函[1992]13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三十八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0/content-459885.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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