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3B165CF3B454A91AB1B9D8DC0AE04D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5国务院1994年10月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http://www.gov.cn/flfg/2005-09/27/content_70636.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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