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申报与审批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1、申请单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申请。

2、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办理受理手续;不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3、省生态环境厅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做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