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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06-29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8、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活动总结报告;

9、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台账、转移联单;

10、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图片资料;

11、原环评文件为报告表的,应补充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