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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从事道路运输业的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如何管理?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39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由持证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务单位,到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凡经备案的从业人员,纳入服务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服务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通报从业人员备案及动态管理信息。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