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批
实施主体 |
省民委 |
承办机构 |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31-86132955、86132957 |
投诉电话 |
0531-86132962、86132963、86908094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6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宗教局和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2.《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0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无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指定地点申请书 | 纸质 原件3份 | 必要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