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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所属部门
山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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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
承办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基本编码
370134002000
实施编码
11370000004502016L237013400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3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权限划分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联办机构
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批复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其他类窗口
电话:0531-86197965;0531-86197803
网址:http://zwfw.sd.gov.cn/sdzw/dept/items/dept_index.do?orgcode=SD370000TJ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1-82083195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其他类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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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救济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
第四十九条:“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点击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7年5月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点击查看原文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点击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
1.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社会调查; 2.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社会调查; 3.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社会调查; 4.以上调查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无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无
无
无
调查方案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无
无
无
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无
无
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无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信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进行编号,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个工作日
(1)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3)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通知》
决定
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受理申请之日起14日内
(1)准予许可,作出《山东省统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许可,作出《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问题:申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3份,纸质;)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复印件3份,纸质;) 4、调查方案(原件3份,纸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原件3份,纸质;)
问题:申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按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机构已获得山东省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所从事的涉外调查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审批项目为在山东省区域内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3、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后果的涉外社会调查: (1)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4)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5)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宣传邪教、迷信的; (7)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