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出口技术合同许可 ——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实施主体 |
省商务厅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
共同实施部门 |
省科技厅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令2009年第2号 发布修订后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国家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限制出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出口许可手续。
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技术出口经营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31-82083187 |
投诉电话 |
0531-820831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场准入类5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