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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所属部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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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机构
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基本编码
370222020000
实施编码
11370000004504775X237022202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1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办理形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权限划分
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否
联办机构
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无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无
网办深度
无
本事项支持
无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386号122室
电话:0531-82676313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386号122室
电话:12301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386号12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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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救济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旅游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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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
无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问题:无
解答: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