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监理规定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D5DDE2F85CF43F08FE1F0787C58E5F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第三十五条 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50.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74529;(0531)86974384 投诉电话 0531-8697438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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