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C6163565A0B4EDE9E0031202D91C78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35.html
服务对象 2,3,9,6,4,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规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74529 投诉电话 0531-8697438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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