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0BC3A8C755C4CB0A2D2B9E5DD020A6D《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5国务院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修改1.【行政法规】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flxzfg/201507/t20150724_1101839.html4358CAEA18614CDC8BB65EC1B9C2E344《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办法》3山东省政府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修正第二十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须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sjdfxfg/201507/t20150724_1108582.html
服务对象 1,2,3,4,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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