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649AB159CC64F24A6F2713D7666DFC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502/t20150227_5029424.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669143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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