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7EDB9C6F3D14B0ABEB59DD63C0C920C《实验动物管理条例》5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http://www.most.gov.cn/kjzc/gjkjzc/kjtjybz/201308/P020130823579542502106.pdfBC72DD73F2EC417690B263343B657117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2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三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繁殖和商业性经营的单位。http://www.most.gov.cn/kjzc/gjkjzc/kjtjybz/201308/P020130823579541563126.pdfCBFCAD506BB540A3921CBCB24A4D8261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http://www.most.gov.cn/dfkj/ah/kjfg/201109/t20110928_89926.htm
服务对象 2,3,4,5,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229986 投诉电话 0531-820831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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