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事项类别 六处镇(街)卫计办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EC1442581464EACA80EA0A3F66A98B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改)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http://www.nhc.gov.cn/fzs/s3576/201808/0779015e232d4860a2867439e52018a1.shtml41B6980E7FA84373AC3442AED3ED6490《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订)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http://wsjkw.shandong.gov.cn/ywdt/mtgz/201602/t20160225_583194.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632-6686672 投诉电话 0632-66115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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