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A20EF9A1B534CF791EA2374458A41A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102.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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