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7607F800ADFC46F6B362B3F910F5D205 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16〕70号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17wg/wg201702/201706/t20170602_2614117.htm190618C6A1A147F9B07886CC79E4F937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1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关税〔2016〕71号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附件1、2、3http://www.mof.gov.cn/zcsjtsgb/gfxwjts/201701/t20170114_357045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