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CC1B920DAF6430EBA526057AADCC715慈善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6/11/8/art_15330_1250188.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1315;0531-51781317 投诉电话 0531-517813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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