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E2717D2429BC4F39948275A3654FE2C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公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33076&Query=%E7%A6%81%E6%AF%92%E6%B3%95&IsExact=56777D27D2784B9E90CF6150A20707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404553&Query=%E6%98%93%E5%88%B6%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7%AE%A1%E7%90%86%E6%9D%A1%E4%BE%8B&IsExact=0CCD469F7D89419EAE25E3C24A72796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64181&Query=%E9%9D%9E%E8%8D%AF%E5%93%81%E7%B1%BB%E6%98%93%E5%88%B6%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7%94%9F%E4%BA%A7%E3%80%81%E7%BB%8F%E8%90%A5%E8%AE%B8%E5%8F%AF%E5%8A%9E%E6%B3%95&IsExact=09E58D588FB64AF6BD2E868141CC041A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利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的决定》3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8/7/art_107861_92652.html |